社保给予了我们很大的便利,有了医保,看病的负担压力就能大大减轻;有了养老保险,退休就能领到养老金;有了生育保险,女职工能够享受生育津贴;有了工伤保险,发生工伤有了保障……
然而,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或减少缴纳,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。其实,在实际工作中,劳动者会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社保的情形,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。
接下来,我们盘点一下,那些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。
01
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吗?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8条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
这些社会保险费包括生育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基本养老保险费,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纳外,其他三个险种,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。
因此,即便是在试用期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。
02
员工自动放弃社保会怎么样?
如今,一些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文件,里面承诺写明:xxx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组成部分,并支付给员工。
然而,这是违法行为。
不论是《社会保险法》还是《劳动合同法》,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这种义务无法以约定变更改变。
03
如果人事档案没有转移单位,能不缴社保吗?
新员工入职,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,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单位调来,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
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。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,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、减免。因此,人事档案并非缴纳社保所需条件,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。
04
不签合同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吗?
有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。其实,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,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。
根据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第二条规定:
这些凭证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:(1)工资支付凭证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
(2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
(3)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
(4)考勤记录
(5)其他劳动者证言
05
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,可以吗?
有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,但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,以现金代替社保缴纳。
其实这样也是违法的。根据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。”
因此,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。